欢迎访问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

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 > 人防快讯

南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新规2026年1月20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文章来源: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25 14:1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正式颁布,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新规结合南京实际,衔接国家及省相关要求,明确“谁使用、谁维护”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控与使用流程规范,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筑牢安全防线,确保人防工程“平时能用、战时管用”,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出台背景。依据《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市政府令350号)第二十七条授权,制定专项管理规定,填补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具体标准、操作流程等。紧扣“谁使用、谁负责”核心原则,破解当前人防工程管理中责任主体模糊、多主体协同不足、安全标准分散等突出问题,解决责任不清、职责交叉衔接不畅、一线单位难掌握多领域安全标准等痛点。衔接国家、省修订后的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物业管理等相关法规,将上位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等原则性要求转化贴合南京实际的实操细则,完善“法律—规章—细则”层层衔接的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其中,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方防护建筑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分为公用工程、单位工程和其他结建工程(含住宅小区、商业性建筑人防工程等)。地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管理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平战结合、分类管理、协同共治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负责、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

(市国动办设施管理处)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