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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机构。2021年度,市人防办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主要领导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党委委员、副主任具体分管此项工作,秘书处牵头组织,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等相关处室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投入专兼职人员9人,全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
(二)依法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2021年,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平台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2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条。开展政务服务事项26项,全程在线办理23项,通过网上并联行政许可办件604件,实现了行政审批“全程上网”和“零投诉”。收到网民信箱邮件293件,办结293件,公开33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5件,其中主办件1件,及时办结、公布,代表委员们表示满意。年内,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7件,其中网站平台收到15件,人工录入纸质件2件,皆用统一规范、答复程序,按时完成答复、办结。
(三)政务公开管理与平台建设。2021年,市人防办重新制订并下发了本部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处室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分工协作,年底兑现考核。继续在健全政务信息清理、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审批、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网上发布、年度报告、业务培训等方面,完善工作制度。坚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实施信息安全审查,在文件行文拟稿报批等环节,都要标注“公开”与“不公开”或“部分公开”,同步审核公开事项,填写信息发布审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审查批准,由专人予以公开发布。市人防办的政务公开平台由市统一组织建设,市人防办秘书处牵头管理。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服务平台,由审批处建设、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
(四)监督保障。2021年,市防办加强内部工作考核和督促,以年度绩效考核机制为指挥棒,细化4%分值,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同时,为了便民服务和监督,全力推进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在市政务大厅市人防办服务窗口、市人防办战备(行政)值班室、政务“12345”等平台广泛接受市民咨询等。本报告发布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门户网站。如有疑问,请与市人防办秘书处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5号,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2518,电子信箱:njrfbmsc@163.com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0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2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1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4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2 | 2 | |||||||
(七)总计 | 15 | 2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一些改进,但在积极主动配合方面有改进的空间,在决策过程等领域主动公开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市人防办将增加目标绩效权重,进一步压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流程,逐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内容和水平双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