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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www.nanjing.gov.cn)和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人防办秘书处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5号,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2018,电子信箱:njrfbfxc@163.com)。
一、概 述
2018年,市人防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民众关切,依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南京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过程中的政务五公开工作。政务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严格保密审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搞好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健全组织机构。市人防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具体负责,由秘书处牵头,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等相关处室分工协作,明确各处责任、合理分工,共安排有8人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其中秘书处专职人员1名、其它7个处各安排1名兼职人员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保障。2018年,由市人防办秘书处牵头,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参与,各处配合提供政务公开信息栏目内容,重新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域名变更、网站注册备案申请等,秘书处按要求配合信息中心,统一将网站管理后台向政务外网进行了迁移。
(二)认真落实日常制度。为规范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市人防办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修订充实《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健全政务信息清理、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审批、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网上发布、年度报告、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并制订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外网网站公开发布。根据制度要求,机关各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分解指标,认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秘书处扎口管理,及时做好督促跟进,保证人防政务信息公开高效、安全、及时。
(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2018年,市人防办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安全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保密及发布审核制度》。对主动公开的包括门户网站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做到“先审后发,一事一审”,逐级审核。凡向网站与其他新闻媒体提供或发布政务信息,先由相关处室拟稿,逐级核稿与复核,部门负责把关。机关拟稿文件报批标注有“公开”与“不公开”或“部分公开”样式,同步审核公开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审查批准,由专人予以公开发布。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市人防办除在统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外,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现代化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发布人防政务信息。一是充分利用人防公共安全教育馆,公开宣传人民防空,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据统计,2018年,南京公共安全教育馆、8所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场馆、以及各区人防教育馆的作用,共接待参观人数约50万。二是大力开展中小学民防知识教育,民防知识教材订阅率达到100%,积极参与省人防组织的人防教师公开课比赛,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民防空教育。三是推进人防政务工作向基层延伸。2018年,推进人防工作进社区、进行政村,加强社区人防工作指导,召开社区人防工作会议,表彰先进社区,向六城区拨付社区人防工作经费,使社区人防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利用新媒体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每日推送、更新人防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微博1080条,发布微信365条次,在全国人防系统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9·18”防空警报试鸣日、“12·13”国家公祭日,开展集中宣传咨询、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紧急救助员资格培训;不断提升了人防形象和政务公开的效果。
(五)公开透明行政审批权力。市人防办将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开透明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人防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管理细则》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公开全市地下空间及防空地下室建设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应建必建、应收必收”政策,严把政策法律关,全年未发生擅自减免经费的情况。
二、重点领域公开推进情况
2018年,市人防办认真对照清单内容对政务工作重点领域应当公开的目录、内容,进一步加强调整和推进,除人防政务涉密信息外,其它可以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务信息都主动地进行了公开。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工作、公开招投标、重点工程的进展,以及人事任免、所属事业单位的重点领域信息,都能及时、规范地主动公开。市人防办紧紧围绕地铁、结建人防工程、自建人防工程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做到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特别是对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以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开。市人防办一般都能在信息生成后15工作日内发布或更新。2018年,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7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公文9条,占比约5%。通过网上并联审批办件3125件,实现了行政审批“全程上网”和“零投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人防办建立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规范。2018年,全部依申请公开件都在网站平台接收,先后共有6件,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先由办领导批阅,后交相关处室会商办理,及时与对方沟通,起草回复意见,再报办领导签批,按时完成答复、办结。同时,认真做好现场解疑释惑,提供便捷服务,申请人表示满意。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人防办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制定了统一规范,履行统一答复程序,统一使用专用印章,并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与公开情况
2018年,市人防办接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0件。一是《关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建设中存在若干问题的建议》(省人大建议第4074号),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授孙玉明代表提出,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人防办协办,行政审批服务处具体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于4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作出解释。二是《关于推动南京城市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的建议》(省政协提案第0614号),由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朱绍玮等3位委员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人防办协办,行政审批服务处具体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4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逐步解决,委员反馈满意。三是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服务工作的建议》(市政协提案第0060号),由民革南京市委程路委员单独提出,市国土局主办,市人防办协办,行政审批服务处具体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4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逐步解决,委员反馈满意。四是《关于加快南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立法的提案》(市政协提案第0294号),由于大威委员提出,市人防办主办,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协办,行政审批服务处具体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5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解决采纳,委员反馈满意。五是《关于加强高层楼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建议》(市政协提案第0347号),由徐琴等3位委员提出,市人防办主办,工程建设管理处与秘书处共同邀请委员到人防办协商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6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解决采纳,委员满意。六是《关于将“9·18”定为南京市小学生 防空疏散演习日的建议》(市政协提案第0392号),由市督查工作办公室、市人防办党委书记宋政委员提出,市人防办主办,市教育局协办,指挥通信与应急处具体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6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解决采纳,委员反馈基本满意。七是《人防部门建设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 配建商业或文体设施,需请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增加一定比例商业用地》(市政协提案第0389号), 由市督查工作办公室、市人防办党委书记宋政委员提出,市人防办主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协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7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解决采纳,委员反馈基本满意。八是《关于制定人防工程收费使用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建议》(市政协提案第0653号), 由市督查工作办公室、市人防办党委书记宋政委员提出,市人防办主办,市物价局协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7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逐步解决,委员反馈基本满意。九是《新街口片区地下空间西向拓展》(市人大建议第0089号), 由南京金鹰国际集团副总裁严菲等11位代表提出,市人防办主办,行政审批服务处具体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7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逐步解决,代表反馈满意。十是《关于加大对南京脑科医院、胸科医院两院整合建设南京市康复医院工作支持的建议》(市人大建议第0333号), 由南京脑科医院副院长张宁代表提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市人防办协办,行政审批服务处具体办理并起草答复意见,由傅阳主任签发,7月份办结,办理结果是解决采纳,代表反馈满意。对所有建议和提案,承办业务部门都与代表委员们认真进行了协商和沟通、认真办理复文,按规定将主办件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全文公开。
五、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
市人防办进一步贯彻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南京市试点工作要求,高效完成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改革系列任务。配合市建委、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等牵头部门,确定了人防工程建设并联审批阶段性任务、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审批时间、报件资料等事项。新建人防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六合区通过“互联网+政务”在全区率先实现“不见面”审批。建邺区11项人防审批事项“不见面”审批率100%。
六、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 66号)要求,市人防办制订了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各处室按照要点分工,专人负责,按时限办理,秘书处统一牵头扎口,高质量完成了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制订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情况
3月份,市人防办制订了《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按照10张清单内容,对政务工作重点领域应当公开的目录、内容,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二是大力推进政务五公开。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充分体现“五公开”,同时加强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力度。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分工,落实责任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月度工作推进中,在每月办公例会上,通报每个处室和单位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要求每月投稿至少4件以上,达不到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八、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在市政务大厅市人防办服务窗口、市人防办战备(行政)值班室、市人防工程监管处工程档案室、政务“12345”平台等共接受市民咨询约360余人次,接听咨询电话40余次,当面接待咨询、查档13人次。
九、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市人防办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十、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过程中,市人防办对申请人免费提供资料检索、复印、邮寄等服务,未存在收费、减免情况。
十一、年报发布
每年3月份,在市人防办门户网站上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发布《南京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方便群众网上浏览查阅,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各处室政务公开考核与督促手段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创新。四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理论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2019年,市人防办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岗位责任体系,加强责任意识,加强绩效考核,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知识学习培训;按照分工搞好工作协调,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政务动态、政府文件等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和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扩大新媒体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动态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妥善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及时、正确地公布政务信息,努力把人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附:2018年度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8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8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0 |
2.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件 | 0 |
3.企业 | 件 | 0 |
4.宣传媒体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6 |
其中:律师 | 件 | 0 |
科研人员 | 件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三)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四)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保密文件 | 件 | 0 |
涉及商业保密文件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1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3 |
注:本表有关指标说明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