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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875/2024-93704 信息分类:    国防 /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2-02
生效日期:    2024-11-22 废止日期:    2029-11-22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防空地下室;南京市;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并联审批;建筑面积;人民防空;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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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自2024年11月22日起实施。此前有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苏财综〔2024〕6号)《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苏防规〔2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税发〔2021〕56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通知》。

(二)2016年出台了《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宁防办规字〔2016〕1号),之后由于政策调整,又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服〔2018〕237号),本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苏财综〔2024〕6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对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和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5个章节,分别为:征收范围和标准、减免规定、征收流程、征收管理和相关要求。

(一)明确南京市规划区内新建(含改、扩建新增面积)的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为9%,计算公式根据《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苏防规〔2020〕1号)为应建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0.09/1.09。征收标准沿用《关于调整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服〔2018〕237号)中相关条文。

(二)明确了9类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情形。

(三)根据南京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市、区各级审批的项目的易地建设费征收流程,以及退费、退库的流程。

(四)明确了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非并联审批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相关文件的废止

《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宁防办规字〔2016〕1号)及《关于调整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服〔2018〕237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关联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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